第一条 遵守球队的纪律,自觉接受球员大会的决议、决定,坚决服从球队领导的命令和指示。
第二条 积极参加球队的集体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,需提前向负责考勤的副队长请假(一个月最多请假次数最多2次,每超过一个按缺席处理),无故迟到、缺席者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三条 严格遵守训练时间、积极主动地参加训练、创造性地完成各项训练内容。
1、训练时间:每星期六 15:00或每星期日 15:00
2、训练地点:待定
3、训练内容:以对抗训练计划为主,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,全面提高竞技能力。
4、因天气、场地等特殊原因,有关训练要求,按临时通知要求执行。
第四条 提倡团结一致,树立集体荣誉感,尊重教练、尊重队友、尊重对手、发扬健康向上的体育道德,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言论和肢体攻击,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五条 保持健康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竞技状态,限制个人的不良嗜好。
第六条 关于队费的规定:
1、第一次交纳100元,用于买球衣;余下部分作为球队的第一笔队费,用于以后训练或比赛时买水。
2、队费用完后,每个球员再上缴纳20元,多者不限,有特殊情况,可对队费金额进行适当调整。
3、有临时性重大财务开支,经球员讨论决定,可随时要求球员上缴一定数额的款项,上缴款性质等同于队费。
4、队费的收支管理由球队领队负责,各个球员可以进行监督,每次活动后会向大家报出队费的支出情况和队费余额。
第七条 关于罚款的规定:
1、球员在训练时无故迟到、缺席者,每次处于10元的罚款。
2、球员在比赛,会议时无故迟到、缺席的处于20元的罚款(且当天比赛一律只能做替补)。
3、罚款所得款项作为队费处理;拒交罚款者,作退队处理。
5、罚款的收支由球队领队管理,每个球员可以进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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